*ST信威:實際控制人被公開譴責 摘牌日期為6月1日
本報綜合消息 *ST信威(600485)5月25日晚間公告稱,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第16.3條、第16.4條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了處罰決定。
具體來看,上交所決定對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靖、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余睿、時任董事會秘書王錚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靖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余睿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蔣伯峰、程宗智、高全治,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羅建鋼,獨立董事王涌、劉辛越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摘牌日期為2021年6月1日。因2017年、2018年、2019年連續3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2018年、2019年連續2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暫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經審計的2020年年報,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3.8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47.11億元,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情形屬于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3.1條、第14.3.3條和第14.3.16條的規定,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上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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