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最快7天,罰款最高逾億元 年內已有17件立案調查“塵埃落定”
10月以來,仁智股份、中金公司、浩豐科技、*ST卓朗等4家上市公司陸續收到中國證監會地方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另據Wind數據統計,剔除已退市企業,截至記者發稿,2024年以來,中國證監會針對上市公司(不包括個人)的立案數量達到59件。其中,5月、9月和10月的立案數量最多,每月均為9件。立案原因方面,超過九成公司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其余的主要涉及券商涉嫌在保薦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等違規行為。
最快的7天“結案”
今年,監管層的立案調查速度明顯加快。Wind數據顯示,剔除已退市企業,在2023年被立案并于當年辦理完結的共有18件,被查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23年12月,前10個月辦理完結的數量為3件,今年立案的59件中有17件已經辦理完結。
其中,ST中泰從發布被立案調查公告到披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時間最短,僅間隔7天。今年3月20日,ST中泰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周后的3月27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公告,ST中泰存在2022年虛增收入、虛增成本,且2021年、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為,因此監管層擬對ST中泰處以500萬元罰款,并擬對多名時任董監高分別處以5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國中水務、鼎信通訊和中金公司等3家公司的立案調查用時不超過一個月,其中針對國中水務的調查歷時14天。經查明,國中水務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因此被罰款800萬元。
大多數上市公司主要因信披違規被罰,而券商作為資本市場的中介機構,領罰的原因大多為在IPO保薦、債券承銷等業務中未勤勉盡責。今年9月底,作為因欺詐發行被罰的思爾芯科創板IPO的保薦人,中金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對中金公司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在相關項目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擬被罰600萬元且沒收200萬元保薦業務收入。
“幾家抬”合力逐漸形成
據中國證監會8月份披露的數據,今年上半年查辦的證券期貨違法案件合計罰沒款金額達到85億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對于違規主體中的個人,尤其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少數”,監管層的處罰也毫不手軟。今年9月,昊志機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湯秀清因構成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擬罰款1.09億元。
除了罰款,對于相關責任人的市場禁入也成為處罰的常見措施。如*ST美訊時任董事長宋林林、時任總經理宋火紅、時任財務總監郭晨,均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ST中利的時任董事長、控股股東王柏興則在今年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此外,今年6月,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西發的原實際控制人儲小晗與時任董事長王承波,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近期,還出現了多家上市公司的董監高陸續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的情況,如模塑科技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克波、ST錦港的三名時任董監高。
今年以來,“一事多罰”的案例不在少數。中國證監會強調,行政處罰只是追責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必須發揮自律管理、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刑事追責和民事索賠等“幾家抬”合力。
“針對上市公司這一違規主體,除了罰款之外,也可以考慮增加其他處罰措施,比如限制其市場準入資格、暫停其融資功能等,以此來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更強的威懾力。”經濟學家余豐慧向《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這樣不僅能更有效地打擊違規行為,也有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財經評論家皮海洲則強調,對上市公司的罰款中應當直接加入對投資者的賠償款,由監管層的相關部門來為投資者維權索賠。
記者 陳陟 實習記者 黃琴琴 實習生 韋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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