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術被外泄用于非法牟利 天賜材料前員工獲刑事處罰
天賜材料(002709)前員工泄露商業秘密糾紛案有了新進展。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及三年四個月,并處罰款。
涉嫌泄密前員工獲刑
根據公告,被告人李勝于2017年進入天賜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賜工作,并簽訂了相關保密協議,后于2021 年5月離職。其在九江天賜工作期間先后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職務。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李勝違反保密義務,單獨/伙同被告人鄭飛龍等人將其掌握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披露給研一新能源、永太科技,獲取違法所得共計428.504萬元,被告人鄭飛龍獲取違法所得共計116萬元。
根據《刑事判決書》,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勝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50萬元,被告人鄭飛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對于此次遭泄露的商業秘密,天賜材料表示,九江天賜擁有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和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相關行業協會證明顯示,截至2023年10月12日,根據行業公開材料,天賜材料是全國范圍內唯一一家擁有液態六氟磷酸鋰和液態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的企業。
商業機密屢遭泄露
歷史公告顯示,這并非天賜材料首次卷入核心技術被泄露糾紛。早在2016年,天賜材料便因“卡波”產品(學名“卡波樹脂”)的生產配方等商業秘密遭侵權,向多名公司前員工及安徽紐曼提起訴訟,上述糾紛直至2021年10月最終結案,最高院裁定安徽紐曼向天賜材料及九江天賜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及合理開支40萬元。
此外,天賜材料目前與金石集團仍有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正在處理中。上述糾紛涉及天賜材料的合成五氟化磷相關發明專利及生產六氟磷酸鋰的技術方案,被告人分別為天賜材料前員工陳春財,以及金石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江山金石。
天賜材料及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就陳春財、金石集團及江山金石的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訴訟已獲立案受理。公司預期經濟損失9000萬元。
而上述案例并非天賜材料面臨的個案。早在2023年,公司董事長徐金富便在一次公開演講中“炮轟”泄露商業秘密現象,并表示“企業面臨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偷’。發展壯大的時候一味靠‘偷拿主義’,是不能解決企業持續發展的本質源動力的。受尊敬的企業一定是能夠堅持自我創新和自我約束的。”
“挖墻腳”屢見不鮮
天賜材料生產的鋰離子電池材料主要為鋰離子電池電解液和正極材料磷酸鐵鋰,并圍繞主要產品配套布局電解液和磷酸鐵鋰關鍵原料的生產能力,包括六氟磷酸鋰、新型電解質等。其中電解液和正極材料磷酸鐵鋰用于生產鋰離子電池。
近兩年來,受上游原材料的價格波動影響,疊加行業供需關系不平衡導致的產品價格的持續下降,公司產品利潤開始出現下滑。同時,疊加部分產品的存貨跌價損失以及資產減值、信用減值等事項,導致利潤下滑。在2023年凈利潤下滑近七成后,公司預計2024年實現盈利4.4億元—5.2億元,同比減少76.73%—72.50%。
一邊是核心商業機密屢屢遭泄露,另一邊是業績持續下滑。公司如何面對“內外夾擊”?天賜材料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鑒于公司技術的獨特性,核心技術需要以技術秘密的形式進行保護,區別于部分行業友商以專利的形式進行保護;2020年至2022年,鋰電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在此階段行業出現了紅利期,六氟磷酸鋰作為核心的原材料技術壁壘比較高,部分離職人員及行業公司認為其有利可圖,同時基于公司在行業的龍頭地位及產品技術的先進性,致使出現相關違法分子‘挖墻腳’的情況。”
業績方面,天賜材料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司正積極通過調整產品結構,銷售策略以及采用穩健的套期保值策略保障原材料價格的穩定,以降低市場價格波動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商業侵權、商業泄密是很難認定的,除非技術具有極強的獨特性,并且需要較多的密點支撐。新能源、鋰電材料這塊泄密、侵權情況尤為嚴重。”某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有時候取證、訴訟耗時多年,最后獲得的賠償金額也不高。知識產權的保護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更多業內人士共同推動。”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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