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長牙帶刺”釋放嚴控信號 今年已有37家上市公司領罰單
2025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及各地監管機構持續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嚴打信息披露違規、財務造假、關聯交易等違法行為。Wind數據顯示,年內已有37家上市公司因各類違規行為被監管,處罰金額從數十萬元至千萬元不等,多家上市公司因長期隱瞞重大訴訟、虛增利潤等行為遭到重罰,資本市場生態持續獲得凈化。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25年將重點打擊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行為,推動監管科技升級,對高風險行業實施穿透式檢查。”
Wind數據顯示,2025年以來,*ST旭藍、ST華微、*ST普利、*ST東方、ST中裝、*ST銀江、*ST圍海等37家公司因為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等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生態環境廳等監管部門監管。
從罰金情況來看,在37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罰金超過千萬元,10家公司罰金低于1000萬元高于500萬元,14家公司罰金低于500萬元高于100萬元,9家公司罰金低于100萬元。
其中,*ST普利因兩年虛增收入超過10億元被中國證監會重罰,同時,深交所對其啟動股票終止上市程序。經查明,*ST普利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2021年、2022年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6.69億元,且占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73.83%。*ST普利于2017年3月登陸創業板,至今上市剛滿八年。
*ST旭藍近期剛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領到“預罰單”,股票又因觸及面值退市規定而收到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站在了退市懸崖邊緣。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ST旭藍的“預罰單”一旦落實,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退市不影響索賠。
另外,監管要求從備案管理到終身追責,筑牢資本市場信息防線。福建一專注經濟糾紛法律服務的陳律師表示:“新《證券法》明確規定,發行人的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一規定加重了證券中介機構的舉證責任,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不僅是“看門人”承擔連帶責任,目前監管“雙罰制”已全覆蓋。除上市公司以外,實際控制人、財務總監、獨立董事等“關鍵少數”被同步追責。例如,金圓股份董事長趙輝因組織資金占用被處以罰金,皇氏集團四名董事因重大遺漏被警告。
針對今年的違規情況,上海一從業近15年的資深證券維權律師22日向《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從2025年上市公司違規案例可以發現,資本市場‘頑疾’仍存,但監管‘零容忍’態度已形成強大震懾。2025年,監管更聚焦精準打擊,通過全鏈條追責,形成了‘處罰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懾效應。”
記者 張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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