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權變更前股價“搶跑”頻發 上市公司內幕交易紅線三大監管方向受關注
伴隨著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的案例增多,股價“搶跑”的現象值得關注。
6月5日,*ST金比發布關于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停牌公告。公司表示,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林浩亮、林若文的通知,其正在籌劃公司股份協議轉讓事宜,具體方案尚待溝通確定。6月4日,*ST金比股價出現漲停。
同日,鴻合科技公告稱,公司于6月4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XINGXIUQING、邢正的通知,其正在籌劃股份轉讓事項,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本次交易對手方主要從事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5月29日,鴻合科技股價出現漲停。
6月4日,帝歐家居公告稱,公司于6月3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進、陳偉、吳志雄的通知,其正在籌劃一致行動變更等事項,該事項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本事項相關方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成都水華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朱江。6月3日,帝歐家居股價出現漲停。
6月3日,安奈兒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曹璋、王建青的通知,其正在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相關事項。5月30日,安奈兒股價出現漲停。
5月31日,菲林格爾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丁福如正在籌劃公司股份協議轉讓事宜,該事項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5月30日,公司股價出現漲停。
5月28日,*ST東晶稱,公司于5月27日分別收到第一大股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藍海投控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股東李慶躍的通知,其及公司其他股東正在與第三方交易對手方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相關事項。5月27日,*ST東晶股價出現漲停。
在披露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前股價出現異動,是否會涉嫌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指知情人利用未公開的重大信息買賣證券。根據《證券法》第53條及最高檢指導案例,對內幕交易的定義需滿足兩個核心要件:第一,知情身份或信息獲取途徑:包括公司高管、中介機構、大股東等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信息者。第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交易行為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如公告前突擊買入、關聯賬戶協同操作等。”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許峰律師5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類股價異動現象可能涉嫌內幕交易,但需監管部門通過交易數據分析、賬戶關聯性核查、信息形成時點比對等進一步認定。
許峰律師指出,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可能會考慮三個方向。首先,信息保密措施。若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對控制權變更事項采取保密措施,比如未簽署保密協議、未限制知情人范圍,則可能被認定為信息泄露。其次,異常交易行為分析,包括大額資金突擊流入、對倒交易、虛假申報等。再次,內幕信息形成時點,比如控制權變更的決策過程,例如首次接洽、簽署意向協議等是關鍵時點。若交易發生在該時點之前,則符合內幕交易特征。
同時,許峰律師認為:“目前,證監會建立了‘三位一體、分工協作’的監管機制,包括信息披露監管、市場監察、立案稽查等部門保持信息共享和及時傳遞,建立多層次的聯動機制實現快速反應。交易所會對個股異動采取監管措施,包括盤中暫停交易、書面警示、監管問詢等。證監會規定股價在敏感信息公布前2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超過20%的,上市公司需舉證不存在內幕交易。監管對內幕交易采取‘零容忍’態度,提前漲停異動已形成‘稽查—處罰’閉環,但復雜交易結構、跨市場工具仍為取證難點。未來需進一步強化資金穿透、信息知情人動態監控,并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遏制內幕交易動機。”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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