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接連亮劍董秘“空窗” 新規筑牢治理“守門人”防線
本報訊(記者 劉揚) 2026年開年以來,深交所、上交所接連對萬年青、鵬欣資源、*ST巖石三家上市公司采取監管措施,直指董事會秘書長期空缺這一治理頑疾。
根據深交所監管函,自2023年1月至今,萬年青董事會秘書的職責由副總經理代行。根據上交所監管函,*ST巖石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自2024年9月12日起由時任副董事長代行;鵬欣資源情況則更為嚴重,其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自2022年1月21日起便由時任董事長代行。上述行為均持續至核查日。
董事會秘書并非普通的行政職務,而是《公司法》明確定義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其職責貫穿公司內外:對內是保障公司治理合規運作的“監督者”,確保“三會”規范召開;對外是信息披露的組織者與資本市場溝通的橋梁,直接關系到萬千投資者的知情權。然而,這一關鍵崗位在部分公司中面臨定位模糊、履職受阻甚至被長期虛置的困境。
針對這一核心問題,監管層打出了一套制度建設的“組合拳”。2025年12月31日,證監會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這是首部專門針對董秘的監管規定。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了《股票上市規則》等配套制度,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套新規體系直指痛點,意圖從根本上重塑董秘的履職生態。
新規聚焦董秘履職規范與治理效能提升,作出多項剛性約束:將董秘空缺期從6個月壓縮至3個月,明確連續1個月無法履職需啟動解聘程序;提高任職門檻,要求具備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對應執業資格,新增監管措施負面清單;細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內外部溝通三大核心職責,賦予董秘更充分的信息獲取權與履職異議權,強化其合規“守門人”角色。同時,新規延伸監管鏈條,壓實董事高管勤勉義務與控股股東規范義務,形成全方位治理約束。
“此次集中監管是新規嚴監管導向的落地,更是資本市場治理能力提升的具體體現。董秘作為上市公司合規運營的‘守門人’、內外部溝通的‘橋梁’,其履職成效直接關系到公司治理質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更關聯資本市場生態的健康穩定。”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董秘這一“關鍵少數”納入更嚴格、更透明的制度化軌道,不僅是為了糾正個別公司的違規行為,更是為了健全各司其職、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制度的完善正推動董秘從昔日的“弱勢高管”真正轉型為公司規范運作的“守門人”與資本市場價值的“傳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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