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工業品質量安全新規出臺 平臺與經營者責任進一步壓實
網購的安全帽一摔就壞、孩子的鞋子沒穿幾次就脫膠開裂、電熱毯沒有3C認證標志……這些消費者在網購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以后將被監管。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網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2025—2027年)》(下稱《行動方案》),部署開展網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全面提升網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突出問題將得到治理,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的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都將有明確要求。
壓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行動方案》聚焦重點產品、網絡交易經營者及重點問題,強化重點產品信息源頭審核,壓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老人、兒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使用的產品,電子電器、燃氣具及配件、食品相關產品、衛生用品、農資產品、消防產品、建筑保溫材料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產品,紡織服裝等消費者投訴較多、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產品等,對大型綜合性網絡交易平臺、專業產品網絡交易平臺、直播電商平臺、社交電商平臺等網絡交易經營者,壓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銷售禁止或限制網絡銷售的產品;銷售不符合行政許可或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管理要求、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產品;偽造或冒用認證證書、行政許可證書、檢驗檢測報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銷售已實施召回的缺陷產品等行為。
同時,《行動方案》創新性提出推動政府部門開放其許可和公共數據信息,為電商平臺開展信息核驗、平臺治理提供支持,并要求以涉安全的網售產品為重點,組織開展賦碼核驗試點,探索構建生產源頭賦碼、平臺驗碼亮碼、消費者識碼用碼機制。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7年,消費供給提質、消費秩序優化、消費維權提效、消費環境共治、消費環境引領等五大行動深入開展,供給質量不高、市場秩序失范、維權效能不足等問題得到系統治理,商品、服務質量顯著提高,消費風險明顯降低,消費糾紛源頭治理效果顯著,經營者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消費便利度、舒適度、滿意度大幅提升,全國消費環境明顯優化。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責任有了明確要求
針對網絡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禁而不止、電商平臺合規審核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網店對產品質量把關不夠等問題,《管理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電商平臺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具體來看,規定明確,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進銷記錄制度,履行產品基本信息以及相應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產品檢驗報告展示義務,履行協助召回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產品信息披露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履行產品相關信息核驗、賦碼核驗、監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質量安全監測、問題處置和報告、配合召回、配合監管執法、宣傳培訓等義務。
涉及的重點工業產品包括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工業產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且具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工業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對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產品實行清單管理,結合網絡銷售工業產品特點、風險及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管理規定》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重點工業產品信息披露義務提供技術支持,保證能夠完整展示平臺內經營者按照《管理規定》要求披露的重點工業產品相關信息,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驗。
結合網絡銷售的特點及監管實踐探索,《管理規定》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銷售重點工業產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并將監測情況作為確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批次、頻次的參考。此外,明確了風險監控、監督抽查、違法線索處置、行政約談、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等監管措施,規范并豐富監管手段,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
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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