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銀保監局出臺應對疫情影響“紓困惠企15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銀保監會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江蘇銀保監局下發了《關于銀行業保險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支持經濟平穩發展的通知》,從紓困幫扶、惠企利民等四個方面提出15條具體措施,幫助企業、個人渡過難關,促進全省經濟持續穩定恢復、穩中向好。
《通知》要求,在幫扶對象上,突出精準聚焦。銀行保險機構要全力幫扶重點企業融資紓困,為重點涉疫地區提供差異化服務,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切實發揮融資會診幫扶機制作用,支持企業加快恢復經營生產。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繼續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力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穩定。深入推進脫貧人口小微信貸政策落實,努力防止農村相關人員因疫返貧。
在保障實體上,突出優惠力度。推動轄內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落實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和授信盡職免責要求,2021年度核銷的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可還原考核。鼓勵保險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捐贈保險,支持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并提供全流程風險保障,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優化保險理賠服務。
在優化流程上,突出高效暢通。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根據需要開辟業務辦理綠色通道,提升業務辦理效率,合理下放授信審批權限,強化線上金融服務。靈活調整涉疫相關人員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及時響應并妥善處理金融消費者合理訴求。
在壓實責任上,突出落到實處。要求銀行機構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務實有效舉措,高質量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導,持續推進金融扶持政策接續和效果深化。(杜勁、李玲)
附件: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關于
銀行業保險業積極應對疫情
影響支持經濟平穩發展的通知
蘇銀保監發〔2021〕33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保險機構,各省級銀行保險社團: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銀保監會、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有效應對突發疫情影響,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保障,促進全省經濟持續穩定恢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紓困幫扶,加強重點領域金融支持
(一)精準幫扶重點企業融資紓困。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紓困幫扶力度,對于有發展前景但因疫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企業到期還款存在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支持企業緩解流動性壓力,加快恢復生產經營。對于出現暫時困難的大中型民營企業,要充分發揮融資會診幫扶機制作用,“一企一策”研究會商紓困化解方案,穩定融資環境,提振企業信心。
(二)為重點涉疫地區提供差異化服務。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區域,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用好財政貼息、專項再貸款再貼現等優惠政策,加大應急貸款、專項優惠利率貸款、轉貸款支持力度,通過調整區域金融服務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引導經營單位提升相關區域金融供給能力。
(三)強化疫情防控相關領域支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轄內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采購、運輸等領域企業,加強對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優先配置信貸資源,促進重要物資穩產保供,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力保市場主體穩定。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繼續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實際經營狀況,優化還款方案。要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延期還本付息貸款的風險分類。各銀行機構要根據我局前期部署,深入開展小微企業首貸擴面專項行動,積極響應市場主體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提供高質量服務。同時,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惠企政策宣傳,提高政策的覆蓋面、知曉度和影響力。
(五)努力防止因疫返貧。各銀行機構要深入推進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落實,將“十四五”期間新認定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支持范圍,精準摸排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戶、邊緣易致貧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情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需要和后期恢復生產資金需求,主動上門、積極對接,對于符合申貸、續貸、追加貸款等條件的,及時予以支持。
二、惠企利民,加大金融保障實體力度
(六)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各銀行機構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對因疫情導致業務量下滑、經營成本增加的小微企業要加大減費讓利力度,讓利于企、讓利于民,推動全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進一步下降。鼓勵對醫藥生產流通等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在企業網銀、跨境匯款、代發工資等基礎結算服務環節實行專屬費用減免政策。要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各環節收費與管理,縮短融資鏈條,嚴格執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兩禁兩限”收費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七)推動做好政策保障。認真落實不良貸款容忍度要求,
不作為監管評級的扣分因素。對于2021年度核銷的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及依法合規進行信貸資產轉讓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可在年度考核時予以還原計算。各銀行機構要根據監管要求,結合疫情影響完善小微、“三農”等業務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和免責行為清單,強化盡職免責制度執行,保護基層經營單位工作積極性。
(八)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各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增加重點領域保險產品供給,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供高效優質優惠的保險服務。全力支持新冠疫苗預防接種,提供全流程風險保障,鼓勵向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捐贈保險。繼續推廣復工復產保險,合理擬定保險費率,為企業因疫情、隔離等原因停工停產風險提供保障。
(九)優化保險理賠服務。鼓勵各保險機構根據實際開通理賠綠色通道,提供預付賠款、無保單理賠等服務,適當放寬理賠條件。要進一步簡化理賠手續和材料,增加線上理賠,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提供理賠資料的,鼓勵實行“先行理賠,后補資料”,盡快為出險客戶提供理賠資金支持。
三、優化流程,確保金融服務高效暢通
(十)開辟業務辦理綠色通道。各銀行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開通綠色服務通道,簡化重點防疫企業、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賬戶開立、授信審批和放款流程,充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業務辦理效率。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申請授信審批和定價權限,省內法人銀行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授信審批權限,為企業提供及時資金保障。
(十一)強化線上金融服務。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自助機具、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服務,引導客戶減少非必要的柜面業務辦理。要從營銷獲客、審查審批、不動產登記等環節著手,探索推廣全流程線上服務,提高信貸服務效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的機構銷售理財、保險可實行遠程“雙錄”,并留存好影像資料備查。
(十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各銀行機構要梳理近期業務到期情況,靈活調整涉疫人員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針對金融消費者因疫情影響提出的合理期限調整訴求,要及時響應并妥善處理。各保險機構要梳理近期到期企業保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續保的,完善手續后可延長保單到期日,并可暫不執行“見費出單”等要求,適當延期收取保費。
四、壓實責任,推動金融政策落到實處
(十三)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實踐中展示和檢驗黨史學習教育成果。要針對疫情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加快推出有效的紓困惠企政策,高質量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加強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各級監管部門要繼續做好推動金融支持經濟持續恢復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深入開展自查,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導,鞏固和提升金融支持復工復產專項督查成果,推進金融扶持政策接續和效果深化。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厘清內部職責分工,加強督查督導,確保信貸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推動各項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實處。
(十五)嚴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保險機構必須堅決守住疫情防控的“紀律關口”,全力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堅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疫情防控、應急處理、信息報告和保密工作,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政令暢通,為疫情防控和業務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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