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等多基金公司踩雷 江特電機悲劇如何避免重演
近期,市場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江特電機事件還在等待后續的公告。這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至今仍被多只基金持有,隨著公司股價的下跌,基金們也紛紛調低了江特電機的估值。該事件背后引發人們思考的是,為何2019年開始就屢屢收到監管函的公司,竟沒有被專業的投資機構警惕?所謂的“盡職調查”是否形同虛設?
踩雷違規公司基民損失如何獲賠
上市公司的“黑天鵝事件”發生在中小投資者身上,似乎再正常不過,但若發生在專業的機構投資人身上,又該如何理解?
12月9日晚間,江特電機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告顯示,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52021009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此后,持有江特電機的平安、國投瑞銀、信達澳銀基金均對該股進行了估值調整。12月10日,信達澳銀基金就已率先調整了江特電機的估值,最新估值為19.40元/股。
12月11日,平安基金發布《關于旗下基金所持江特電機估值調整的公告》,決定自2021年12月10日起,對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江特電機股票進行估值調整,估值價格為19.40元/股。待上述股票交易體現活躍市場交易特征后,將恢復為采用當日收盤價格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同一天,國投瑞銀基金也發布相關估值調整的公告,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對旗下基金持有的江特電機采用19.40元/股進行估值調整。
與基金紛紛下調江特電機估值同時進行的,是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而侵害中小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利益的賠償問題。
根據三季報數據,江特電機的十大流通股東中有3名為公募基金,其中,國投瑞銀新能源、國投瑞銀產業趨勢混合、國投瑞銀先進制造分別為第五、第九和第十大流通股東,而且是三季度新進,成為此次“踩雷”的重災區。此外,根據基金三季報,信達澳銀旗下基金合計持有該股325.66萬股,海富通旗下基金持有該股919.2萬股,平安旗下基金合計持有該股293.91萬股。雖然江特電機的股價本周暫時走穩,但后續的不確定性也給基金持有人帶來了風險。
“江特電機后續如何不好說,但我們肯定會首先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國投瑞銀相關人士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
如何維護?盈科全球總部合伙人王光英律師曾告訴記者,基金如果本身做了盡職調查,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基民也可以再向基金公司索賠。但基民獲得賠償的條件之一,必須是基金起訴了該上市公司,并獲得公司的補償。
實際上,記者回顧此前資本市場發生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案例,雖然證券投資基金和一般投資人一樣會受到損失,也同樣具備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資格,但基金通常選擇不起訴。“基金公司要想維權,需要提供盡職調查報告等可以證明自己盡了專業投資管理人責任的證據。然而,向法院證明已經做到盡職調查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表示。
悲劇反復重演專業機構如何更加“專業”
中國股市第一造假案——銀廣夏案被判定虛假陳述,該股復牌經歷了連續15個跌停,跌幅超過70%。損失發生后,公司曾被三次索賠,前兩次股民均取得勝訴,但第三次的原告是大成基金,除了法人與自然人這一訴訟主體性質不同外,其他訴訟理由基本相同,然而大成基金卻敗訴,基民成為最后的損失承擔者。
“我們把資金交給專業機構管理,就是相信他們的研究能力,相信他們能幫我們避開差公司,選擇好公司。”一投資者向本報記者表示,“不然還不如我自己炒股呢。”
實際上,一般的基金合同都會寫明,管理人要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而另一些股票投資基金合同則更為精細。相比事后索賠,事前風控似乎是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更好方法。那么,如果基金沒有盡到“勤勉盡責、發現優質上市公司”的責任,投資者可否向基金公司索賠呢?王光英律師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基民勝訴的概率比較低,因為盡職調查這一塊,基金常規都會做,只不過中介機構做的更多一些,基金只要走過幾個程序就可以避免賠償。
有券商分析師也向記者表示,現在機構調研都比較表面化,去上市公司一般會與董秘或證代會談,有時間轉一轉廠區,事實上,很少見到機構揭發上市公司違規或造假的例子,這一點還不如媒體的輿論監督。
實際上,根據監管信息顯示,2019年7月,因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披義務向宜春雷恒科技提供財務資助,深交所對江特電機及董事長兼總裁朱軍、時任財務總監梁祥林出具監管函;2020年5月,因公司違規為雷恒科技累計支付物資采購資金9436.98萬元,及公司2018年業績由盈轉虧的修正預告披露不及時,江特電機、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朱軍、公司副總裁兼董秘閔銀章收到江西證監局警示函;2020年7月,江特電機又收到中小板監管關注函,涉及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的問題;2021年9月,江特電機與國軒高科在電池級碳酸鋰領域開展合作,被深交所下發問詢函;此外,公司2021年半年報的內容也被深交所問詢……
看來,江特電機的監管函和問詢函從2019年起就屢屢出現,但很多機構卻沒有警惕。不可否認,對于違規和造假,公司本身、中介機構等難辭其咎。但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人——機構投資者,除了利用資金優勢推高上市公司股價,收取管理費以外,是否還可以利用團隊、投研的優勢,幫助肅清市場上的毒瘤,還中國資本市場一個更加誠信的生態環境?
記者 王金萍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