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蘇地區已有10家農商行“吃罰單”
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不僅提出對金融機構準入、經營、退出實施全周期管理,而且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覆蓋,對監管協同、履職保障和追責問責也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有機構指出,《草案》在監管與風控領域實現了多重突破,強監管、嚴問責將成未來金融監管常態。
《大眾證券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江蘇地區已有10家農村商業銀行收到來自金融監管機構的罰單,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10家農商行被罰款逾千萬元
記者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今年以來,江蘇地區10家農村商業銀行共被罰款1160.38萬元。其中,江蘇海門農村商業銀行、江蘇儀征農村商業銀行、江蘇高淳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均受到中國人民銀行在各地的派出機構處罰;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揚中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昆山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東海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泰興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則是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各地的派出機構處罰。
從罰沒金額來看,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等11項違規行為,在受到人行江蘇省分行警告、通報批評且沒收違法所得2059元的同時被罰款245.78萬元,罰沒金額最高;3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被罰款1萬元、2萬元和8萬元。此外,江蘇高淳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海門農村商業銀行、江蘇揚中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東海農村商業銀行的罰款金額也都在百萬元以上,在金融監管“雙罰制”全面推進下,相關責任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江蘇東海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蔡連軍被警告并被罰款10萬元。
貸款管理、數據安全等是“重災區”
記者注意到,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處罰的農商行多因在貸款管理上存在違規行為。其中,江蘇泰興農村商業銀行因“固定資產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80萬元;江蘇東海農村商業銀行因“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審查不盡職、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資產分類不審慎”被罰款120萬元;江蘇昆山農村商業銀行因“未按項目進度發放貸款”被罰款35萬元。在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揚中農村商業銀行的違規行為中,則都包含貸款“三查”不到位或不盡職等問題。
受到中國人民銀行派出機構處罰的農商行則基本包含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違規行為。其中,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的違規行為最多,共有11項;其次是江蘇高淳農村商業銀行,有10項違規行為;江蘇海門農村商業銀行和江蘇儀征農村商業銀行則分別有7項違規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揚中農村商業銀行在1月5日和1月7日各收到一張罰單,罰款金額分別為30萬元和90萬元,違規行為分別為“內部控制不到位,違規辦理債券投資”和“關聯交易未按程序審批、貸款‘三查’不盡職、個人貸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記者 趙琦薇

今年以來江蘇地區受到金融監管機構處罰的農村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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