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市場歷史性突破3000億元 華夏順勢推出聚誠優選 4月1日首發
今年以來,FOF基金發行市場異常火爆,不僅募集金額同比暴增,更有多只產品“一日售罄”“30億元+”小爆款頻出,不到一個季度規模增加651億元。行業規模更是迎來跨越式增長,短短一年多時間從千億元成功突破3000億元大關。
Wind市場數據顯示,截至3月20日,按基金成立日計算,今年以來全市場已有44只FOF新品成立,合計募集金額達到651.25億元,較去年同期表現增加3.7倍;平均募集規模大幅提升,從8.84億元增至14.8億元。
為什么FOF市場會突然變成香餑餑?其實,在此前很長一段時期內,受權益市場走弱、部分產品業績不及預期等因素影響,FOF市場陷入縮量困境,2024年底行業規模僅為1331.5億元。轉機出現在去年。隨著權益市場行情回暖、低利率環境下多資產配置理念普及,疊加渠道端密集發力,公募FOF才開啟了新一輪擴容。
煥新出發的FOF,還完成了產品內容的升級迭代。從早期主要聚焦于在境內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中精選,到如今越來越多加入黃金、商品、海外權益等多元化投資工具,FOF正逐步從“選基工具”升級為“一站式資產配置方案”。區別于指數產品,大多時候需要投資者自己判斷相關賽道的投資價值、投資時點,FOF的持有者只需選擇與自己風險偏好適配的產品,把其余的擇時、擇資產、擇賽道均交給產品管理人,適合做長期配置、省心省力。
據市場機構估計,2026年有超過50萬億元居民中長期定期存款集中到期,FOF產品契合了居民“穩中求進”的配置需求,有望成為承接這部分搬家資金的重要工具。
華夏“多資產全能平臺”為好FOF提供基座
FOF產品自帶的“多資產”“一站式配置”的理念,與華夏基金長期致力于打造的“多資產全能平臺”高度契合。華夏基金從很早以前就將“多資產全能平臺”的定位作為其立身大資管時代的核心競爭力,以多資產全能平臺和資產配置的理念打通公司整體業務鏈條,為投資者提供可解釋、可預測、可復制的投資收益。
具體到FOF,華夏基金很早就意識到,FOF的核心不是“挑好基金”,而是“做好配置”。基于本土市場特性,華夏基金構建了“多資產、多策略、全天候”的資產配置方法論。核心是超越簡單的股、債,通過增加低相關資產的數量,力求顯著降低回撤,使組合獲得更高的風險收益比。
行業進入加速賽道,為華夏基金多年的蓄力提供了飛躍的機會。截至2025年年末,華夏基金以123.58億元的管理規模位列全市場公募FOF管理前十強,其全面完善的策略布局,正是行業轉向“精細化深耕”的縮影。
據悉,華夏基金將于4月1日重磅推出華夏聚誠優選三個月持有混合(FOF)(A類026894,C類026895),這款R3/中風險的產品,精準匹配較低風險偏好的穩健型投資者,以風險較低的債券類資產為底倉,并在5-30%范圍靈活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相結合,力求為投資者帶來長期穩健的投資回報。當基金經理判斷權益市場缺乏機會時,可將權益倉位降至5%,以控制風險。當積極看多市場時,則可適度增配以充分捕捉收益彈性。
值得注意的是,華夏聚誠優選設置了三個月的最低持有期,在震蕩行情下有助于減少短期非理性申購贖回對基金資產的擾動,力求通過投資標的的穩定持有增厚投資收益。有興趣的投資者可以在中國銀行、華夏財富(僅A類)等渠道購買。 明芳
風險提示:1.本基金屬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屬于中風險(R3),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2.基金管理人在構建FOF投資組合的時候,對基金的選擇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過往業績。但是基金的過往業績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來的表現,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風險。3.本基金投資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個月。在基金份額的三個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在三個月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4.本基金可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5.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6.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7.基金管理人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價格波動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9.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10.本產品由華夏基金發行與管理,中國銀行作為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和兌付責任。11.本資料中觀點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構成任何要約、承諾,材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達意見不構成投資、法律、會計或稅務的最終操作建議,管理人不就資料中的內容對最終操作建議做出任何擔保。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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