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新規昨起實施
據新華社消息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于2024年7月1日公布《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下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共13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存量公司調整認繳出資期限的過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余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后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二是規定公司出資異常的處理。公司出資期限、注冊資本明顯異常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結合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狀況以及股東的出資能力、資產規模等進行研判,認定違背真實性、合理性原則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時調整。三是完善監管措施。
編輯:newshoo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