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涉三項違法事實擬被罰 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索賠

1月3日晚間,ST中捷(002021)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ST中捷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
經查明,ST中捷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是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事項;二是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事項;三是未按規定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標的資產破產事項。
《告知書》顯示,2015年11月26日,ST中捷全資子公司上海盛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盛捷”)與東寧華信經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寧華信”)簽署《股權質押合同》,合同中載有“(上海盛捷向東寧華信支付)增資首付款三億元人民幣、30億投資款”等內容。合同蓋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并有ST中捷時任董事長馬建成簽名。同年12月23日,上海盛捷與東寧華信簽署《合作協議書》,約定上海盛捷收購東寧華信股權1億元,再向東寧華信增資1.71億元,合計2.71億元,占中捷資源2014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95%。協議書蓋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
2016年4月8日,上海盛捷與東寧華信及時任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李某民、玉環德康投資中心(以下簡稱“玉環德康”)簽署《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確認書》,約定上海盛捷在上述2015年12月23日簽署的《合作協議書》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玉環德康承接,所涉金額占ST中捷2015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6.6%。確認書蓋有上海盛捷公司印章。ST中捷未按規定披露上述事項,直至2018年5月8日才發布《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該事項。
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中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建成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鄭學國、時任總經理周海濤、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端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ST中捷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由于對信息披露相關理解的不透徹,導致在判斷是否達到披露標準上存在偏差,導致未及時或未披露相關事項。公司將吸取此次經驗教訓,加強公司人員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避免類似情況再次出現。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ST中捷索賠條件暫定為:1、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間買入ST中捷,并在2018年5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并在2018年6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決為準。
業績方面,ST中捷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3.72億元,同比下滑34.0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573.53萬元。同時,公司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區間為-5500萬元至-4500萬元。
記者 徐海峰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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