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項違規遭處罰 ST金花近期又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ST金花(600080)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及相關監管關注的決定。具體為,上交所對公司、公司控股股東金花投資、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吳一堅、時任董事兼總經理張梅、時任財務總監侯亦文、時任監事葛秀麗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對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兼董秘孫明、國金證券保薦代表人王翔、鄒麗萍予以監管關注。
經上交所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ST金花的控股股東、關聯方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金花投資關聯方西安桑碩網絡、西安鴻輝物業通過與ST金花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8億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占ST金花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其中包含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1億元。
上述事項實質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但ST金花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與相關審議程序,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 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此外,公司還存在違規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并導致公司相關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況。
事實上,因上述資金占用等信披違法違規行為,ST金花已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ST金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ST金花被證監會處罰后,就已經有眾多投資者以ST金花信披違規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向法院起訴。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該案件訴訟時效到2023年8月6日屆滿。目前西安中院已收到部分受損投資者的起訴材料,案件進一步的情況還需等待法院的通知。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ST金花索賠區間暫定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金花(600080),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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