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投資者或可通過訴訟挽回損失

因數億元存貨不見而引發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廣州浪奇(000523),于1月8日晚間連發四份公告。這四份公告內容分別涉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上任不滿半年的董秘辭去董秘職務、新增3個銀行賬戶被凍結、新增子公司股權被輪候凍結。
廣州浪奇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不意外。公司在2020年9月28日稱,存儲在倉儲、價值高達5.72億元的貨物“不翼而飛”;緊接著,存貨丟失的“黑洞”不斷擴大,涉事倉庫的數量由最初的2個增加至6個。
2020年12月25日晚間,廣州浪奇發布公告稱,截至該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掌握證據表明貿易業務存在賬實不符的第三方倉庫存貨金額及其他賬實不符已發出商品金額累計達到8.98億元,本次新增3154.44萬元元。廣州浪奇稱,公司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計提減值準備8.67億元,上述新增3154.44萬元存貨金額,預計將在年末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并計提相應減值準備。
除此之外,廣州浪奇還存在債務逾期、銀行賬戶被凍結等諸多風險。截至2020年12月30日,廣州浪奇及子公司逾期債務已達到7.10億元。同時,截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共27個銀行賬戶被凍結,累計被凍結的資金余額合計2.85億元,占2020年三季度末經審計凈資產的39.27%。
在最新披露的《關于新增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中,公司表示,在本次賬戶被凍結事項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續公司其他銀行賬戶或公司資產被凍結的情況發生。
記者注意到,早在兩個月前,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已經對廣州浪奇及公司高管趙璧秋、鐘煉軍、譚曉鵬、李艷媚等人下發了警示函,其原因為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達數月,及未及時充分披露相關存貨涉及風險情況達半年。
而在此之后的2020年12月10日,深交所再度向廣州浪奇下發了監管函。據該監管函顯示,廣州浪奇存在一系列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公司對其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披露相關存貨涉及風險情況都未能及時充分的披露;對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前后信息披露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從廣州浪奇違規的嚴重程度來看,證監會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應該只是時間問題。此次廣州浪奇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對于投資者來說并不是一件壞事,至少有部分廣州浪奇的投資者擁有通過證券訴訟挽回投資損失的機會。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認為,本案包含兩個索賠時間段:(1)凡在2020年9月27日(含當天)之前買入廣州浪奇(000523),并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2)于2021年1月8日(含當天)之前買入,并在2021年1月9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具備初步索賠資格,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預征集。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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