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賠付比例最高達到了44% *ST大洲投資者獲賠比例有高有低

近日,*ST大洲(000571)公布了投資者訴訟有關事項的最新進展公告,公司此前披露的21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中又有8起一審已判決,公司需承擔賠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合計金額為110049.32元。
公告顯示,*ST大洲前期已披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共21起,涉案金額合計766.62萬元。2021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述案件中7起一審判決情況,公司需承擔賠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合計金額為117080.02元。
至此,*ST大洲披露的21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中有15起一審已判決。而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情況來看,投資者獲法院支持的賠付比例不盡相同。其中,判決賠付比例最高的約為投資者起訴金額的44%,最少的僅在5%左右。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凡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ST大洲,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ST大洲投資者索賠案源自2020年1月,海南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大洲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天津恒陽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陳陽友、劉某毅及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債務提供擔保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公司為尚衡冠通對蔡某寅、張某宇的債務提供擔保的事項。因此,海南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對于上述法院一審判決,*ST大洲表示,公司擬提起上訴。公司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三項違規擔保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程序,存在擔保無效的情形。其中張天宇案件已判決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公司在自查中發現并進行了披露。從股價走勢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價穩定,難以判斷相關行為對投資者造成了損失。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