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香溢融通虛假陳述案近期再次開庭

因虛假陳述行為,香溢融通(600830)正遭到投資者的索賠。
近日,記者在“企查查”查閱香溢融通相關開庭公告時發現,投資者曾某訴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1月5日開庭。這是自2020年11月27日之后的最新開庭消息,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判決。
往前追溯,香溢融通及相關當事人于2020年6月5日分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里并未披露公司具體違法違規事實的部分。在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看來,上市公司公布的處罰決定書只公布了對監管層的處罰,卻未提及具體違規事項,這是極其罕見的。
但根據證監會之前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香溢融通違規事項與公司高管為牟取不當業績獎勵而實施財務造假有關。
具體來看,2015年12月,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時任公司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龍7號和君證1號資管產品收益權。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并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虛增凈利潤7758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萬元,虛減凈利潤2928萬元。
基于香溢融通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劉鵬律師認為,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且于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香溢融通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香溢融通在2020年三季報中披露了投資者訴訟索賠事項的進展。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自2020年7月以來陸續有投資者向公司起訴索賠。截至三季報披露日,公司合計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21起,訴訟金額共計601.49萬元,原告均為自然人投資者,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寧波中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第一批香溢融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目前尚未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開庭審理的第二天,2020年11月27日,香溢融通收到上交所譴責文書。經查明,香溢融通虛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利潤,且未履行對外擔保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上交所對香溢融通時任副總經理劉正線、時任總稽核師夏衛東予以公開譴責。此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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