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被索賠5.76億元 中介機構需承擔連帶責任:投資者維權獲保障

2月2日晚間,ST中安(600654)披露了投資者訴訟最新進展。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2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新增受理81名原告訴公司及共同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新增涉案金額為4503萬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根據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1499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5.76億元(另有兩名原告已撤訴,撤訴金額為48.35萬元)。
ST中安表示,因本次新增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ST中安遭投資者索賠源于公司在2019年5月30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中安消技術作為涉案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方,將“班班通”項目計入盈利預測,但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其評估值嚴重虛增,并且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5515萬元。ST中安據此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下達后,ST中安投資者索賠訴訟隨即展開。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對兩名投資者訴ST中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ST中安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判決ST中安應當支付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判決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ST中安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上市公司及涉案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責任人需連帶賠償的判決,大大增加了ST中安投資者終審獲賠的機會。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據劉鵬律師介紹,目前由其代理的ST中安投資者維權索賠案件已經在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由于起訴投資者人數較多,目前案件尚在排隊等待開庭通知。劉鵬律師提醒,ST中安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適格投資者仍可起訴。
業績方面,ST中安在近期發布了2020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公司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億元到-1.2億元。與此同時,公司表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還在持續增加且相關司法程序尚未履行完畢,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影響的準確數值,預計負債金額可能發生變化,導致預計的本報告期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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