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財務造假致亞太藥業遭行政處罰 民事索賠正式啟動

4月21日晚間,亞太藥業(002370)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至此,亞太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2015年底,亞太藥業收購上海新高峰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高峰”)100%股權,上海新高峰成為亞太藥業全資子公司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上海新高峰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安徽賢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詠勝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臨西循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武漢光谷臨床醫學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臨醫學研究管理有限公司、樂清市醫臨健康醫療基金會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
最終,2016年至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計虛增營業收入45393.16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7474.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409.54萬元。上述財務數據納入亞太藥業合并報表后,導致亞太藥業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亞太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7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60萬元不等罰款。同時,浙江證監局對時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長兼總經理、亞太藥業董事任軍,時任亞太藥業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陳堯根,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有三位時任獨立董事,浙江證監局經審查有關證券材料并綜合考慮后,決定對其免于處罰。浙江證監局表示,三位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能較為積極地參加董事會、審閱議案材料、發表獨立意見,保持與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溝通,并通過出差參與亞太藥業項目調研考察、對收購前后上海新高峰業績進行分析比較、委派團隊到上海新高峰現場了解及核查等方式履行了職責。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指出,行政處罰的下達意味著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流程已開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亞太藥業(002370)或亞藥轉債(128062),并在2019年12月24日收盤時依然持有而產生浮虧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業績方面,亞太藥業2020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27.50萬元,業績實現扭虧為盈,主要系公司柯橋廠區房屋拆遷補償所致。
記者 徐海峰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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