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科技已支付175.66萬元調解款 律師:受損投資者更應及時索賠

新綸科技(002341)日前發布2021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報告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5000萬元至7500萬元,較上年同期虧損程度有所增加。
對于業績變動的緣由,新綸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受非材料業務下降、財務費用增加以及其他因素影響,導致新綸科技2021年第二季度產生虧損。
另外,新綸科技在7月8日發布的《關于深交所對公司2020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了投資者向公司索賠訴訟情況,稱報告期內,公司對該類未決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15億元,其中已知索賠金額為8036.80萬元,涉及案件323宗,涉及投資者351位,索賠金額合計8036.80萬元。剩余3479.05萬元為預計索賠金額。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此前因公司虛假陳述而利益受損的投資者更應及時參與維權。
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賠案件已調解117宗案件,涉及投資者145位,調解款總計約為1780.30萬元。其中已支付175.66萬元。新綸科技表示,剩余款項將根據簽署的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新綸科技違規一事可追溯到2019年6月25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0年5月,證監會認定新綸科技存在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對公司進行了處罰。這份處罰決定也成為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有力證據。
據法院通知顯示,深圳市中院目前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待該案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對新綸科技的行政處罰決定及《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新綸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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