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聯建投資者一審獲勝 律師:判賠比例不高但有合理性

投資者訴ST聯建(300269)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已經勝訴。投資者方面代理律師認為,判賠比例對投資者來說雖不理想但亦有其合理性。
該案可追溯到2018年12月21日,ST聯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4年至2016年,ST聯建子公司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上述行為導致ST聯建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被處罰的同時,也拉開了投資者索賠的大幕。
ST聯建8月1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就蔣茜、趙瓊、范留玲、李建材等291名原告與公司存在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作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ST聯建本次已收到的判決書所涉及的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7125.32萬元。根據判決結果,公司應賠償給其中290名原告損失金額合計為2031.04萬元。
ST聯建表示,上述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目前對方當事人是否會就本案提起上訴尚不確定。截至公告日,公司已針對投資者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6950萬元。鑒于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執行,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影響。
投資者代理律師之一,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本次判賠比例大致在投資者區間內損失的20%-50%之間,難稱理想。不過,本案聯建光電財務問題因其收購的分時傳媒而起,分時傳媒造假金額占聯建光電合并報表財務數據的比值并不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該判決結果亦有其合理性。”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買入并持有聯建光電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1年12月屆滿,還未參加訴訟的投資者,仍可以參加。
截至目前,ST聯建收到起訴材料的投資者訴訟案件標的金額約為1.72億元,已收到起訴材料但尚未收到判決書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額約為1億元。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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