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查*ST永林審理終結 受損投資者訴訟索賠可全面啟動

*ST永林(000663)發布公告稱,8月21日,公司收到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處罰決定的下發時間距離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僅過去12天。至此,*ST永林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永林索賠條件具體為,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永林涉及兩項違法事實。一是,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度,全資孫公司永安森源對旗下4個項目,通過采取提前確認收入、延遲結轉成本等方式,提前確認營業收入2778.39萬元,提前確認營業成本2097.60萬元,導致*ST永林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2778.39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584.23萬元,虛增凈利潤788萬元,占當年凈利潤12911萬元的比例達6.10%。
二是,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度,全資子公司福建森源及永安森源通過對旗下7個項目采取提前確認收入、延遲結轉成本等方式,提前確認營業收入7759.58萬元,虛增營業收入700.54萬元,提前確認營業成本3696.24萬元,導致*ST永林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同樣存在虛增的情況。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對*ST永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蘇加旭、陳松柏、陳振宗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吳景賢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ST永林財務數據造假期間,公司股價最高時達到22.56元/股。之后,公司股價不斷下跌,最低時僅有3.36元/股,這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ST永林于2021年2月17日宣布公司實控人變更為國務院國資委,隨后股價穩步上漲。同時,據*ST永林披露的2021年半年報顯示,今年1月至6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110.62萬元,同比增長198.52%。
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股價報收11.80元/股,雖尚未達到前期高點,但業內人士分析,目前公司基本面趨于穩定,投資者務必抓住時機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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