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銀億重整或面臨終止 索賠案二審判決投資者勝訴

自“銀億系”爆發債務危機后,*ST銀億(000981)的重整一直備受市場關注。日前,公司發布公告稱,截至9月29日,公司的重整投資人梓禾瑾芯已累計支付投資款人民幣19億元(含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53億元)至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尚剩余投資款人民幣13億元未支付。
*ST銀億在公告中表示,梓禾瑾芯已構成嚴重違約,嚴重影響了公司重整進度。
《重整投資協議》存在重整被終止的可能,面臨重新遴選重整投資人的風險。
重整對于*ST銀億是否能夠恢復生機至關重要。目前,法院已裁定*ST銀億終止重整程序,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如公司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公司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值得一提的是,*ST銀億在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已在退市邊緣。
除上述危機外,*ST銀億來自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投資者訴訟索賠的壓力也不容小覷。
經證監會查明,*ST銀億2018年與關聯方發生7筆關聯交易,合計發生額43.12億元,公司均未依法及時履行信披義務。2020年1月9日,甘肅證監局對相關責任主體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ST銀億被警告并處40萬元罰款,公司董事長、實控人熊續強被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時任公司副董事長、執行總裁董事、總裁、財務總監等其他4名直接責任人員被同時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在2021年3月寧波中院已下達了*ST銀億索賠案的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公司需要承擔投資者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下達后,*ST銀億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上訴。近期,浙江省高院對*ST銀億索賠案做出了二審判決,法院駁回了*ST銀億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劉鵬律師表示,二審判決下達后,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后續參與索賠的風險較小。
證券訴訟有效時限為三年,從行政處罰下達日起算,*ST銀億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1月9日屆滿。考慮到投資者訴訟索賠涉及程序較多,且針對投資者的損失計算復雜又專業,律師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積極參與索賠訴訟,充分利用好剩余的一年三個月左右的訴訟時效。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ST銀億索賠區間為,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收盤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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