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涉嫌造假上市 律師:中介機構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被立案調查七個多月后,ST柏龍(002776)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10月30日,ST柏龍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0月28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柏龍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柏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及定期報告存在的虛假記載;二、ST柏龍涉嫌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其他非流動資產”報表項目的情況,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三、ST柏龍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具體來看,ST柏龍通過虛構與某公司及其關聯方,萬杰隆集團及其關聯方萬杰隆電子商務之間的服裝設計、組織生產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2013年至2018年ST柏龍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2.7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4.10億元,累計虛增凈利潤3.56億元。
2012-2019年,ST柏龍涉嫌通過偽造入帳單、資金進出不入賬等方式,虛假記載銀行存款。除披露的銀行存款期末余額存在虛假記載外,ST柏龍銀行存款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與銀行流水實際發生額存在較大差異。
此外,ST柏龍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以海口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單為第三方借款提供質押擔保33筆,擔保金額合計11億元。截止2021年4月底,已解除擔保責任7.5億元,尚余擔保金額3.5億元。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擬決定:對ST柏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偉雄、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娜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其他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證監會擬決定對陳偉雄、陳娜娜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三名責任人分別采取10年、5年、5年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國信證券作為ST柏龍的上市保薦人,對公司造假上市審核不嚴,沒有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履行保薦責任義務,投資者亦可要求國信證券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即便ST柏龍沒有賠付能力或者破產重整,均不影響國信證券的賠償義務。”
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6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ST柏龍,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10月30日,ST柏龍披露了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被劃扣的公告。前期,公司部分董事(陳偉雄、陳娜娜、黃莉菲、李義江、貝繼偉)違反規定程序將公司4.7億元銀行理財產品為他方借款提供質押擔保。截至公告日,由于被擔保方償貸能力不足,海口聯合農商銀強行劃扣公司銀行理財產品4.1億元,剩余6000萬元目前被廣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凍結。
業績方面,ST柏龍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13億元,同比下降81.0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4342.47萬元,同比由盈轉虧。
記者 肖宏娟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