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洋再次因信披違規被處罰 律師提示兩個時間段可訴訟維權

*ST東洋(002086)11月30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ST東洋涉嫌違法違規事實為以下三項: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山東監管局擬決定,對*ST東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對東方海洋集團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車軾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其他6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
此外,車軾作為*ST東洋時任董事長、東方海洋集團時任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在*ST東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山東監管局擬決定對車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于雁冰作為*ST東洋時任財務總監,同時負責東方海洋集團財務和投融資工作,是該案件最主要的組織實施者,故山東監管局擬決定對于雁冰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ST東洋并不是第一次因為信披違規受到證監會的處罰。
2019年9月30日,*ST東洋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包括關聯方的大額資金占用、非經營性票據往來,以及多份定期報告的個別列報項目存在虛假記載等行為。
針對證監會對*ST東洋的第一次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書下達后,就開始有投資者陸續向*ST東洋提起索賠訴訟。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目前該部分案件已經開庭,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和調解后已明確了實施日、揭露日和基準日,原、被告雙方也存在一定的調解意向。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出判決結果。
劉鵬律師表示,由于*ST東洋先后兩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因此索賠區間共兩段,一是,于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買入*ST東洋,并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滿足訴訟條件,需要注意的是,該部分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9月25日屆滿,已不足一年;二是,于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間買入*ST東洋,并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參加索賠。以上兩時間段內的適格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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