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索賠案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三日一價”已明確

日前,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獲悉,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ST瑞德,600666)虛假陳述案有了新進展,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法院認定ST瑞德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6年8月26日,揭露日為2018年6月2日,基準日為2018年6月25日,基準價為4.09元/股,且法院最終采納了上海高級金融研究院出具的《損失核定意見書》,以核定結果確定各投資人的投資差額損失。
此外,記者注意到,一審法院除判決ST瑞德賠償投資者部分損失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也同時需承擔5%范圍內的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律師將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共同被告。
劉鵬律師表示,本案尚在訴訟時效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ST瑞德索賠區間為,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訴訟。
據ST瑞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重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ST瑞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四、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五、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對于ST瑞德上述違法違規事實,重慶證監局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ST瑞德將公司涉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事項做了最新情況的披露。公司存在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違規借款及擔保事項。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息共計33163.93萬元,違規擔保本金共計55000.00萬元,違規擔保涉訴金額17176.42萬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ST瑞德涉及違規擔保事項尚未消除。同時,由于控股股東名下資產和銀行賬戶被凍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處于質押、凍結(多次輪候凍結)狀態,其個人資金周轉困難,公司尚未收到其歸還的剩余占用資金。
劉鵬律師提示,目前鑒于ST瑞德投資價值有待重新評估,此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應及時主張索賠,挽回自己的損失。根據一審法院判決,公司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已經確定下來,這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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