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鈺索賠案已被法院受理 十一名投資者主張賠償6799萬元

自1月21日ST華鈺收到西藏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便有投資者向ST華鈺提起訴訟索賠。日前,ST華鈺披露了有關投資者訴訟事項。
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期分別收到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和《應訴通知書》,共涉及11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賠償金額共計約為6799.78萬元。
對此,ST華鈺稱,上述案件均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時無法全面、準確判斷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程度,最終影響以法院審理結果為準。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從公告中可以看到,11名原告投資者的起訴對象分別涉及ST華鈺、公司控股股東道衡投資、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1年9月16日,ST華鈺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道衡投資因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等信息披露事項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西藏證監局立案調查。四個月后,西藏證監局正式向ST華鈺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ST華鈺及控股股東道衡投資涉信披違法違規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道衡投資、ST華鈺涉嫌主要違法事實包括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決定對道衡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ST華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對劉建軍、劉桂英等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14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次罰款總額為710萬元。
劉鵬律師提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ST華鈺訴訟維權索賠區間為,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間買入ST華鈺,并在2021年9月17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劉鵬律師表示,該區間內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訴訟;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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