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潛股份“變身”*ST中潛 董事長離職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日前,中潛股份有限公司(300526)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2021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0.25億元,較2020年度下降84.72%;2021年度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43億元,較2020年度虧損減少24.49%。
此外,因公司2021年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且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負值,以及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自2022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中潛股份”變更為“*ST中潛”,證券代碼仍為300526。
受上述消息影響,*ST中潛股票交易價格連續2個交易日內(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30%。截至發稿時,公司股價為每股6.02元。而*ST中潛股價在2020年4月曾達到過182.77元/股。
屋漏偏逢連夜雨!4月28日,*ST中潛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長韓正海的書面辭職報告,韓正海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因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后,責任主體還是該公司,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任何影響。
2021年8月31日,*ST中潛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因虛增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收購大唐存儲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法行為。因此,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分別給予了責令改正、警告及罰款的處分決定。
行政處罰的下達,意味著*ST中潛投資者索賠訴訟的正式啟動。根據《證券法》和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認為,中潛股份索賠區間可基本確定為,凡是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潛股份股份,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律師表示,上述區間內利益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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