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半年后控股股東領預罰單 沙鋼股份投資者能否訴訟?

六個月前,沙鋼股份(002075)控股股東沙鋼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歷經半年時間,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沙鋼集團通知,獲悉其已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雖然沙鋼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涉及的被處罰主體為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但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沙鋼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從告知書來看,沙鋼集團第一副總會計師尉國實際管理錦麟豐泰,沙鋼集團與錦麟豐泰為一致行動人且隱瞞其之間關系。
錦麟豐泰借用孫廉潔證券賬戶,通過其賬戶,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沙鋼股份”4400萬股,占沙鋼股份總股本的1.99%。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錦麟豐泰再次通過孫廉潔證券賬戶賣出2451.51萬股沙鋼股份,占沙鋼股份總股本的1.1%。沙鋼集團和錦麟豐泰未將持股減少1%的情況告知沙鋼股份及時公告。
沙鋼股份2019年報將孫廉潔披露為沙鋼股份第六大股東。沙鋼集團未告知沙鋼股份其與錦麟豐泰的一致行動關系,直接導致沙鋼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對沙鋼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錦麟豐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沙鋼集團董事長沈彬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尉國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孫廉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總罰款金額為5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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