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馬自述存在三大風險 投資者向公司索賠二審勝訴

5月31日,ST天馬(002122)針對深交所對其2021年年報發出的問詢函作出了回復。
其中,對于“未能按約定償還1520萬元債務的原因”,ST天馬表示“還款壓力巨大”,為保證正常生產經營,故未能按期足額償還短期到期債務。對于“2021年度發生大額虧損的原因”,ST天馬解釋為,公司按照相關債務的和解協議及補充協議的違約條款重新計算并計提了相關利息、違約金、訴訟費用等金額共計約為8.48億元,計入了當期營業外支出。
在《回復函》中ST天馬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存在三大風險。一是由于ST天馬目前還存在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違規對外擔保等情形,公司股票觸及有關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仍被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二是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及重整是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清算和終止上市的風險;三是公司大額負債不能如期償或將承擔大額違約金,屆時公司的相關資產將可能面臨被司法處置的風險。
除了上述事項,ST天馬被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訴訟索賠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天馬證券虛假陳述案此前已被杭州中院列為示范性案件,目前該示范性案件已經獲得二審勝訴。根據相關指導意見,在示范判決生效后,后續平行案件將依據本案判決認定的事實作為依據。對于后續向ST天馬提起訴訟的投資者來說,示范判決的二審勝訴意味著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
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ST天馬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0月31日屆滿,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以免過期無法參與索賠。根據法院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ST天馬索賠區間為,于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天馬(002122),并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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