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投資者訴*ST同洲案件被法院受理

*ST同洲(002052)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深圳市中院已受理23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上述訴訟案件暫未收到開庭通知。
此次23名投資者作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判決被告*ST同洲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利息損失等。其原因為,ST同洲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同洲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一、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虛構銷售收入。上述違法事實導致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的6.31%、164.17%和6.89%,并導致2015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同洲電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以上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最終決定對*ST同洲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
被處罰后,隨即就有投資者以*ST同洲存在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索賠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訴訟時效內,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仍可以準備相關訴訟材料,并向公司提起訴訟。
劉鵬律師同時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目前*ST同洲的索賠區間較之前范圍有所擴大,具體為: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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