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錄得十二連板 遭股民起訴風險仍待解

3月2日,重組完畢的*ST瑞德(600666)仍未開板,這也是其從2月14日起,12個交易日摘得第12個漲停板(前復權)。
截至3月2日收盤,*ST瑞德報2.77元/股,總市值76.55億元,成交量958手,成交總額76萬元,換手率僅為0.01%。
眾人拾薪火焰高。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緊攥籌碼不放,將*ST瑞德的股價重新抬至2019年4月以來的新高。但*ST瑞德3月2日發布的一系列公告,卻藏著一些隱憂。
在《風險提示公告》中,*ST瑞德再次強調了公司盈利能力較弱、無實控人、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在《違規擔保事項的進展公告》中,*ST瑞德申明仍有73%的違規擔保金額未被償還;在《關于公司子公司訴訟及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中,*ST瑞德坦言近期收到哈爾濱中院的民事判決書287份,一審判決公司賠償投資者2962萬元,公司子公司訴訟案件涉案本金為21327萬元。
另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消息稱,近期已經收到*ST瑞德虛假陳述案的勝訴判決:*ST瑞德承擔賠償責任,實際控制人左某波承擔100%連帶責任,實際控制人褚某霞、審計機構、保薦機構各承擔5%連帶責任。
“該案中,中介服務機構大華所未勤勉盡責,同時被證監會選為典型違法案例,說明監管在追究‘首惡’責任的同時,也打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種‘幫兇’。”趙敬國律師表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證券市場發揮著‘看門人’作用,中介機構如果未勤勉盡責甚至參與造假,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凡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ST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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