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等海航系公司被證監會點名 受損投資者勿忘參與索賠

3月24日,證監會發布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提到,海航控股(600221)等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系列案,是一起控股股東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20年,海航集團要求海航控股、海南機場(原海航基礎)、ST大集、海越能源、ST海投等下屬公司向海航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違規擔保,導致巨額資金占用。證監會表示:“本案表明,監管部門從嚴懲治違規擔保占用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2021年12月,ST海投、海航控股、海南機場、ST大集和海越能源五家公司相繼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隨著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下達,眾多投資者紛紛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公司提起訴訟。截至目前,海越能源投資者索賠案已取得重大進展,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上述五家公司的索賠區間分別為:
海航控股(600221):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海航控股,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
海南機場(600515):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海南機場,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
ST大集(000564):在2017年2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ST大集,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
海越能源(600387):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海越能源,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
ST海投(000616):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海投,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
律師提示,符合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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