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或將在年報披露后“帶星” 索賠案已有勝訴案例

據公開消息顯示,投資者訴ST天山(30031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近日迎來了一審宣判。烏魯木齊中院判決投資者一審勝訴,天山生物在資產重組階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亦構成虛假陳述,并具有重大性,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投資者相應損失。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中,索賠區間較此前擴大,凡是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ST天山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ST天山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開市起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目前,公司其他風險警示事項仍然存在。與此同時,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或將被冠以“*ST”字樣。
經公司財務部門測算,預計公司2022年度歸母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后營業收入為6600萬元至7600萬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公司股票將可能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鑒于ST天山營運能力整體表現欠佳,律師提示,投資者需注意二級市場交易風險,理性決策,審慎投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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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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