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處罰告知書后再收關注函 *ST美尚兩類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

4月11日,*ST美尚(300495)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針對*ST美尚4月10日披露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涉嫌的違法事項,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并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相關問題。
據《事先告知書》顯示,*ST美尚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三、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四、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五、*ST美尚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對此,深交所要求*ST美尚結合無錫文旅訴訟公司相關案件的進展情況、《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說明是否可能導致公司回購有關股票,公司預計負債計提是否充分,并說明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及會計處理;此前披露的《累計訴訟公告》《會計差錯更正說明》與《事先告知書》存在差異的原因等問題。
同時,深交所要求*ST美尚結合控股股東資產及債務狀況,說明控股股東是否具備償還資金占用款項的能力,公司解決資金占用的進展情況;并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逐項說明公司、公司控股股東王迎燕是否未如實披露各自真實情況,是否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鑒于*ST美尚已被證監會擬處罰,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ST美尚索賠條件暫定為兩個:(1)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2)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在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發前,就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今年4月4日,*ST美尚公告稱新增了8起投資者訴訟案件,涉及金額約為117.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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