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索賠案迎來新判決 會計師事務所需承擔連帶責任

日前,ST同洲(002052)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據公告顯示,深圳中院判決投資者一審勝訴。法院認定,公司需向郭某某等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約436.8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6.24萬元。
ST同洲已按相關規定對上述判決訴訟案件計提預計負債。本次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鑒于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判決中,法院還判定多名當事人應承擔不同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其中,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將對同洲電子所負債務的30%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隨著ST同洲違法違規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提出的訴訟索賠事宜已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一審勝訴判決雖然尚未生效,但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ST同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仍在征集進行中,基于一審判決結果,劉鵬律師提示,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繼續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據ST同洲一季報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營收約為9544萬元,同比增加489.05%;歸母凈利潤虧損約為420萬元,相較上年同期,虧損幅度大幅縮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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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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