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涉*ST美尚案被處罰 律師:“看門人”失責應承擔責任

7月17日晚,廣發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在為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ST美尚,300495)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主承銷)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含有虛假記載的文件,證監會擬決定對廣發證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作為保薦機構,廣發證券對此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做出解讀:“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薦機構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看門人’,扮演著‘保證信息真實’的信用背書角色。”
“然而,因保薦機構沒有勤勉盡責導致投資者損失,應對不特定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民進行相應的賠償,并且承擔連帶責任。”吳立駿律師又表示。
從證監會對*ST美尚的處罰結果來看,*ST美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美尚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三、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四、未如實披露控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五、*ST美尚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對*ST美尚、時任董事長王迎燕及時任董事徐晶合計處以2893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決定對王迎燕采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
*ST美尚行政處罰的落地,也給部分投資者帶來了索賠機會。吳立駿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1)在2016年5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2)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吳立駿律師強調:“證監會對廣發證券作出處罰,意味著投資者在向*ST美尚提起索賠的同時,亦可考慮追加中介機構等相關責任主體。”
此外,*ST美尚提示稱,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目前正處于補充材料期間。若公司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未被深交所審核同意,則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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