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學索賠案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 律師提示:訴訟時效不足40天

7月22日,雅本化學(300261)發布了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更正的公告。其中涉及“重大環保問題之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和“公司實控人、控股股東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等事項。
雅本化學在公告中稱,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財務報表變更,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影響。
此外,據此前公告可知,部分投資者以雅本化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4月29日,公司收到送達的全部一審判決書共計35份(部分案件合并判決),法院判決公司需承擔賠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合計金額為259.3萬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費)。
這些投資者索賠案件源于雅本化學2020年9月9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新冠疫情期間,雅本化學披露的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雅本化學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涉及達盧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的實際情況,夸大了公司該業務的收入、產量、銷量和市場地位,具有較大誤導性。
鑒于雅本化學索賠案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間買入雅本化學股票,且在2020年3月1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劉鵬律師提示,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9月4日,考慮到投資者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注意訴訟時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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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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