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掏空”揚子新材遭重罰 律師:兩類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

8月1日晚間,揚子新材(002652)因財務造假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原總經理胡衛林領到罰單500萬元,并被處以十年市場禁入措施。
資料顯示,揚子新材于2012年1月上市,湘財證券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本次財務造假案的“主角”胡衛林即為揚子新材的創始人與當時的實控人。2015年,胡衛林多次嘗試帶領揚子新材重組并購,但均以失敗告終。2017年11月,胡衛林退居二線,將公司控制權轉讓給了中民投下屬公司;2018年11月,揚子新材“返聘”胡衛林為公司總經理,直至其2020年5月辭任。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1年,胡衛林通過數次股權轉讓與減持,累計套現接近20億元。即便如此,胡衛林卻依舊在薅上市公司的“羊毛”,先后多次發生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
從監管預罰單透露的信息來看,揚子新材資金占用事項發生在胡衛林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經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間,胡衛林利用多家公司,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約為7005.83萬元,且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大額資金占用、隱瞞關聯交易、財務造假、巨額套現……胡衛林“掏空”上市公司的惡劣行徑最終遭到監管層的“重錘”。但這遠不是結束,眾多揚子新材的中小投資者擬對公司和胡衛林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揚子新材目前有兩個索賠時段,分別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5日(含當天上午)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受損投資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滿足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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