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廣州浪奇賠償投資者7639萬元 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

廣州浪奇(000523)在半年報中披露,在483名原告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已有45宗案件裁定撤訴或按撤訴處理。此外,法院共計對438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訴訟請求金額合計9560.53萬元,法院判決公司及其他被告賠償金額合計7639.06萬元,廣州浪奇已提起上訴。
廣州浪奇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州浪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3、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間買入廣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在年報中,廣州浪奇提及,2021年12月,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部分債權已按重整計劃的規定獲得了清償。但仍存在部分債權債務訴訟或因證據不足未起訴案件需跟進處理,與貿易相關的資產追收等仍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
此外,重大資產置換完成后,公司轉型為文化創意園區資產運營與食品飲料雙主業發展。一方面,文化創意園區資產運營業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及復雜性,公司在短期內難以完善現有的風險防范制度、內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相關制度,以使其與園區運營業務和發展階段相匹配。另一方面,公司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其業務進行相應資源整合,存在一定的整合風險。但總體來看,本次資產置換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及競爭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的穩定性及持續性,推動公司做優做強,提高公司經營質量。
業績方面,2023年上半年,廣州浪奇總體規模保持穩定,創利能力有所改善,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36億元,同比增長1.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9.61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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