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收近千萬元罰單 或需對*ST美尚股民索賠案承擔連帶責任

因涉*ST美尚(300495)信披違規,其保薦(主承銷)機構廣發證券(000776)于9月22日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廣發證券擔任*ST美尚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主承銷)機構,其出具的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處罰決定書指出,廣發證券在擔任保薦(主承銷)機構期間未勤勉盡責,包括:核查大額銀行存款賬戶程序設計不到位,對*ST美尚銀行存款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對應收賬款的函證程序、盡職調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投項目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對*ST美尚重要銀行借款合同查驗不到位;對*ST美尚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無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支持的內容,未獲取充分的盡職調查證據和作出獨立判斷。
鑒于上述緣由,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并處以94.34萬元罰款;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783.02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累計罰沒971.7萬元。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王鑫、楊磊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證監會對廣發證券作出行政處罰,意味著投資者在向*ST美尚提起訴訟的同時,可要求廣發證券承擔連帶賠償。
今年7月,證監會對*ST美尚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公司在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未如實披露控股東歸還資金占用情況;及其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的情況。
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判斷,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美尚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訴訟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范圍以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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