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維格因誤導投資者被罰150萬元 或還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因在互動易平臺誤導性回復,蘇大維格(300331)終于“自釀苦果”。10月13日,蘇大維格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蘇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告知書》顯示,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對投資者前期關于“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yè)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xiàn)向國內(nèi)龍頭芯片企業(yè)的銷售,并已實現(xiàn)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nèi)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復發(fā)布后,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zhuǎn)漲,最終收盤上漲20%。
事實上,蘇大維格前述回復所稱已實現(xiàn)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于制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復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
江蘇證監(jiān)局認為,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復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并用,具有誤導性。蘇大維格董秘蔣林負責公司對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所提問題的回復工作,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此,江蘇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蘇大維格及蔣林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150萬元、100萬元。
那么,投資者的損失誰來擔責?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至2023年10月8日期間買入蘇大維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符合前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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