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上海貴酒的巖石股份及實控人受罰 律師提醒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因2017-2020年連續四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巖石股份(600696,全名為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8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公司實控人韓嘯也被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上海證監局查明: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萬元、744.50萬元、1531.10萬元、770.31萬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985萬元、500萬元、540萬元。公司未按相關規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巖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而韓嘯作為時任公司董事,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韓嘯全面知悉相關代償代付事項,在簽署確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韓嘯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公司隱瞞代償代付事項。
公司受罰起因是原實控人及董事長鮮言任職期間(彼時公司還是叫“多倫股份”),未經董事會決策啟動名稱變更程序,將公司名稱由“多倫股份”變更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變更了經營范圍,將公司所處行業變更為金融信息服務,所改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經營特點無任何關聯,誤導投資者對公司情況的認知。
證監會對公司及鮮言作出相應處罰后,引發部分投資者的索賠及民事訴訟,后因公司無力支付而由第三方墊付的過程中,公司未將代付事項進行賬務處理,導致了會計差錯,因此被證監會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在韓氏父子拿到巖石股份控股權后,通過收購等方式,公司業務轉向以醬酒為主的白酒,2019年12月,進一步將巖石股份的全稱變更為“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證券簡稱仍為“巖石股份”),不過也引發與貴州貴酒的商標權糾紛,目前相關訴訟尚未最終落定。
根據相關法規,巖石股份上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表示,符合相應條件的投資者可提出索賠——凡2018年1月31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間購買巖石股份的股票,并在2022年7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此外,巖石股份9月29日還公告表示,在上海證監局對公司的立案調查過程中,公司全力配合調查工作,同時積極開展了自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對2017-2020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了更正。公司董事會認為,鑒于相關事項已經得到恰當的會計處理,2022年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影響已經消除。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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