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蘇大維格下發預罰單 受損投資者或有訴訟索賠機會

被立案調查僅僅5天后,蘇大維格(300331)便收到了證監會對其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并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據《告知書》顯示,今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對投資者前期關于“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并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蘇大維格前述回復發布后,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
9月15日,蘇大維格股價一度沖上近三年來新高——38.88元/股。當日,深交所向蘇大維格發去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相關回復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是否有減持計劃以及自查并說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配合相關股東減持的情形等問題。
在10月8日的回復函中,蘇大維格表示,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于制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復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認為,蘇大維格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復投資者提問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并用,具有誤導性。對此,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的罰款;擬對公司董秘蔣林給予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若因蘇大維格信披違規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鑒于證監會已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初步判斷,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間買入蘇大維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索賠資格,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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