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宏達新材案一審判決出爐 律師:或利好后續(xù)索賠訴訟

日前,宏達新材(002211)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對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宏達新材應向原告張某賠償投資損失共計22961.81元。
據(jù)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合計29名投資者分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訴訟金額共計約為220.9萬元。
宏達新材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原告投資者張某訴公司案件的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該案件仍處于上訴期,判決書尚未生效。除張某訴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公司已對上述案件進行會計計提,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xù)法院判決或執(zhí)行結果為準。
今年4月10日,宏達新材被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經(jīng)查明,公司牽扯進原實控人隋田力一手編織的“專網(wǎng)通信”騙局中,最終導致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由此也引發(fā)了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此次投資者勝訴案件屬于示范案件,對其他投資者訴宏達新材民事賠償案件有重要意義。
劉鵬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jù)案件進展情況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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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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