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股民索賠案一審結果出爐 判決金額“非常接近”股民訴請

宏達新材(002211)股民索賠案有重大進展。近日,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譚寧博律師代理的原告張某訴被告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判決書,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張某勝訴。
趙敬國律師表示,在庭審中,主要內容是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到庭接受原被告質詢,原告代理律師就《損失核定意見書》中測算問題提出異議。庭審中,原被告對本案虛假陳述行為區間、虛假陳述行為內容是否具有重大性、交易和損失因果關系等內容仍存在爭議。
最終,法院下發一審判決書,判決宏達新材應向原告張某支付投資差額損失22932元、傭金損失6.88元、印花稅損失22.93元,共計22961.81元。
另據趙敬國律師透露,該判決金額“非常接近”原告張某的訴請金額,“相差只有幾十塊錢”。
日前,宏達新材方面也同步披露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宏達新材強調,該判決系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該案件仍處于上訴期,判決書尚未生效。
不過,在趙敬國律師看來,雖然本案的一審判決目前還未生效,但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日前趙敬國律師代理的其他投資者訴宏達新材虛假陳述平行案件,法院已經裁定合并審理。
“一方面,本案是宏達新材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一旦生效,對后續平行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引領作用,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本案對其他投資者訴涉‘專網通信業務’上市公司民事賠償案件具有參考價值。本案所涉被告主體為涉‘專網通信業務’公司,相關業務爆雷導致十余家上市公司卷入其中,有不少投資者曾交易該類上市公司股票,部分投資者損失慘重,相繼提起民事訴訟,本案系涉‘專網通信業務’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首判,對后續其他案件具有借鑒意義。”趙敬國律師指出。
趙敬國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10日(含當天)期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月10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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