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股份信披違法遭多批投資者索賠

日前,聚龍5(400146,由A股聚龍股份、代碼300202,退市至新三板)遭到多批投資者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進行賠償。根據公司半年報顯示,部分中小股東就證券虛假陳述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公司違規披露事項對其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司根據訴訟案件數量及金額確認預計負債1305.13萬元。
聚龍股份索賠案件源于此前的信披違法違規行為,2023年1月4日,已經退市的聚龍股份收到遼寧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聚龍股份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共兩項違法行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玉泉米業、生態農業、集佳科技累計貸款金額28.61億元,聚龍股份3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龍自助、聚龍融創先后向銀行資產池注入定期存單等資產,以資產池內的資產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柳永詮及生態農業非經營性占用聚龍股份資金累計29966萬元,其中柳永詮以領取調試幣的名義占用資金22011萬元,生態農業通過供應商轉賬占用資金7955萬元。
據此,證監局決定對聚龍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聚龍股份雖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終止上市,但不影響投資者索賠,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間買入聚龍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4月12日日屆滿,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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