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落地!揚子新材因信披違規被罰450萬元 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近日,揚子新材(002652)發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在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告顯示,2018年至2020年期間,時任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總經理胡衛林利用多家公司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同時,在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約為7005.83萬元,約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此外,揚子新材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揚子新材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根據揚子新材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揚子新材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原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胡衛林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50萬元數額不等的罰款的罰款,以上合計被罰金額超過千萬元。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間買入揚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律師將及時幫助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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