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訴訟要求恢復上市獲法院受理 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光一3(400187,由A股光一科技(代碼300356)退市至新三板)日前披露《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請求撤銷被告深交所作出的關于原告退市的決定書和復核決定書;請求判決被告變更行政行為,恢復原告上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因本次訴訟尚處于立案階段,未進入實質性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當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同日,光一3還發布了《2023年半年度報告預計無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終止上市。對此,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受理。針對上述情形,公司申請將《2023年半年度報告》延期至2023年12月15日前披露。
雖然目前光一科技股票已經退市,但并不影響投資者進行索賠。2022年6月10日,光一科技及相關當事人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光一科技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2、光一科技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生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一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至480萬元金額不等的罰款。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相關專業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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