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被證監會處罰5700萬元 股民索賠案已有一審判決

日前,ST起步(603557)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其公開發行文件也存在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情況。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故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7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200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決定對時任總經理周建永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董事長章利民、時任財務總監陳章旺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起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投資者可依法索賠,目前溫州中院已對部分投資者訴ST起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上市公司賠償投資者相應投資損失。該判決雖尚未生效,但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根據法院目前的一審判決,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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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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